住院指南

一、住院流程

1. 患者来院后到门诊就诊,门诊医师根据病情需要住院的收入院,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的给予联系上级医院。

2. 在我院住院治疗的需到住院处(5号楼一楼)进行登记,后到病房进行住院。


二、出院流程:

1.  患者出院,经治医师根据病情下出院医嘱方可办出院手续。办理出院手续可在下发医嘱的当天办理。

2.  患者出院前,由责任护士及主管医师告知出院后注意事项,包括:目前的病情;药物的剂量、作用、副作用;饮食;活动;复诊时间;预约等。

3.  患者出院时,应交清公物,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并领取出院带药后方能出院。


三、转院制度及流程:

1、我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,无法诊治的患者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,由经管医师提出,分管上级医师和科主任同意,上报医务科,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。

2、转院时须同时办好费用结算,有关手续与出院相同。

3、转院必须严格掌握指征,转送途中有加重病情导致生命危险者,应暂留院处理,待病情稳定后转院。重症患者转院,患者家属及单位应解决好有关护送问题,必要时可由经管科室派医护人员护送,并与被转医院有关人员做好患者病情及病历资料交接手续。

4、转院时由住院医师写好详细病历摘要随患者转去,也可按照相关规定复印带走部分病历资料,不得将原始病历带走。

5、因各种原因主动要求转院的患者,由其本人、家属或单位自行联系解决,按自动出院处理。相关事宜应请患者及其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

四、留观制度及流程

1、根据病情需要,必须急诊观察的病人,可在观察室进行观察,观察时间一般为24小时,最长不超过72小时。

2、有下例病情可选择急诊留观:

    (1)暂不能确诊,病情又不允许返回者。

    (2)诊断明确短期内可治愈者。

    (3)符合入院条件病区暂无床者。

    (4)其他需要留观者。

3、凡留观病人,办理收住手续后,送入观察室。

4、需留观的患者,医生应向值班护士交待病情、观察项目、观察要求、注意事项,按规范下达医嘱,完成病历书写。护士应随时巡视,密切观察病情,做好治疗、护理工作,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报告医生,及时、准确完成护理记录。对危重患者,护士应做到“六掌握”:姓名、病情、诊断、治疗及各种检查告指标和心理状态。